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青海电信实业分公司购置生产用车项目(项目编号:QHTF-2025(GZ)-039),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青海电信实业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青海电信实业分公司购置生产用车项目。
1.2 采购内容:15辆四驱皮卡车辆(工程黄色)和13辆两驱皮卡车辆(工程黄色)
1.3 预算金额:******元
1.4 交车时间:根据甲方要求。
1.5 交车地点:西宁市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税务要求: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 ******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具备车辆销售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0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填写本公告附件《报名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10时0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 102 号畅源融信大厦 17 楼******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中国通服采招门户(******/)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7.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青海电信实业分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 102 号畅源融信大厦 20 楼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 102 号畅源融信大厦 17 楼
联 系 人:周亮
电 话:1******01
招标人:******有限公司青海电信实业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5月15日
报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