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滨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更新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BZGP-2025-0454、A01
甲 方: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乙 方: ******有限公司
甲方所需服务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服务名称:滨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更新项目
标准、数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排放源分类体系识别
污染源按照融合排放清单分类体系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扬尘源。核算的污染物种类涵盖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共10种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4种温室气体污染物。同时,结合滨州市本地实际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等,识别并建立全面的本地化四级分类体系。
2.排放源数据获取
以2024年为基准年,通过统计资料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年鉴、环统数据、环境公报等公开资料)、部门数据的调研等(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农业等部门),识别各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的活动水平现状,建立覆盖本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水平数据库。
3.融合排放清单计算
结合本地排放源特征,确定适宜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筛选合适的排放因子,核算滨州市各类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建立滨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集。
4.融合排放清单报告撰写
基于滨州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分析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空间分布、行业分布等,识别高排放区域,锁定重点排放源和重点行业企业,撰写《滨州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分析报告》。
5.项目成果要求
《滨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数据集》1份;《滨州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技术报告》1份。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00 元,大写: 壹佰零贰万柒仟伍佰元整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有限公司
******银行:******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
帐号:************78693
五、付款途径
?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 财政性资金 元 □ 自筹性资金 元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在收到票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收到票据后付清尾款。因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收回资金的,相关资金予以清退。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 1 ‰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 1 ‰支付违约金。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贰 份,其他部门及份数: 甲方同级财政部门一份 。
十、其他事项
1、根据山东省及滨州市政府采购融资服务有关政策要求,乙方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贷款,且原则上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具体贷款、还款等要求详见双方的融资合同。
该种情形下,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告知融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签订补充(变更)合同(如需),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补充(变更)合同约定的付款途径和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向乙方账号(即开展融资服务的相应账号)支付合同款,全力支持乙方开展融资贷款,但不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2、因融合清单数据质量问题,被上级收回资金的,乙方应配合退回资金。
3、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名称(公章):******有限公司
住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9号 住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2层202-201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